自由權: 辦簽證到國外旅遊, 投書媒體評論政策, 組織工會爭取權益, 參加彩虹大遊行, 政府不能監看Line訊息, 加入「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」(政黨), 搬家到工作地點旁, 政府不得任意逮捕拘禁人民, 依法須有搜索票才能搜索住宅, 平等權: 火車廣播多種語言, 禁止因性別同工不同酬, 延長視障考生作答時間, 男女都可以請育嬰假, 妻冠夫姓改成各保有其本姓, 選舉有婦女當選保障名額, 受益權: 向法院提起「訴訟」, 權益受損提起「訴願」, 向立法院遞交「請願」書, 提供職業訓練, 接受國民教育, 財產權, 低/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費, 提供失業給付, 申請災害救助, 發明新產品申請專利, 參政權: 總統選舉投下神聖一票, 投票罷免失職的市長, 創制、複決, 參加國家考試, 擔任鎮公所科長, 公民投票, 登記參選縣議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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